禅城特困人员供养
一、受理范围
本区户籍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,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。
二、所需材料
1.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(1份);
2.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(1份);
3.残疾证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4.身份证明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5.户口簿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6.小一寸彩色相片(2份)

7.银行存折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。
三、办理时限
27个工作日(未包含初审后公示时间7日和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所需时间)。
四、办理程序
1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,或委托户籍所在村(居)委会代为提出申请;
2.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,镇(街道)工作人员进行受理,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、核实、公示等,加具审核、确认意见和盖章;
3.符合条件的委托村(居)委会通知交存折复印件及小一寸彩照一张,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证;如不符合条件加具审批原因,并由村(居)委会交付办理结果。
咨询监督
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:0757-82000306;
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:0757-83108859;
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:0757-82130616;
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:0757-85337583。
注意事项
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资金,按月直接拨付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;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资金,按月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给特困供养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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