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
一、申请条件
南海区户籍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有关规定的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。
二、所需材料
1.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(1份);
2.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(1份);
3.残疾证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4.身份证明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5.户口簿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6.小一寸彩色相片(2份)
7.社保卡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。
三、办理时限
20个工作日(未包含初审后公示时间7日和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所需时间)。
四、办理程序
1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,或委托户籍所在村(居)委会代为提出申请;
2.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,镇(街道)工作人员进行受理,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、核实、公示等,加具审核、确认意见和盖章;
3.符合条件的委托村(居)委会通知交社保卡复印件及小一寸彩照一张,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证;如不符合条件加具审批原因,并由村(居)委会交付办理结果。
咨询监督
南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:0757-86330353
桂城街道公共服务办:0757-81813802
九江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6512631
西樵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1899451
丹灶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406150
狮山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6681036
大沥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512352
里水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680632
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金、特困供养金历年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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