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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申请指南(申请条件+材料+供养标准)

来源:录岸网 2026.01.31 18:40:59 阅读:154次
南海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申请指南(申请条件+材料+供养标准)

  南海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

  一、申请条件

  南海区户籍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有关规定的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。

  二、所需材料

  1.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(1份);

  2.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(1份);

  3.残疾证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
  4.身份证明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
  5.户口簿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;

  6.小一寸彩色相片(2份)

  7.社保卡,验原件收复印件(1份)。

  三、办理时限

  20个工作日(未包含初审后公示时间7日和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所需时间)。

  四、办理程序

  1.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,或委托户籍所在村(居)委会代为提出申请;

  2.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,镇(街道)工作人员进行受理,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、核实、公示等,加具审核、确认意见和盖章;

  3.符合条件的委托村(居)委会通知交社保卡复印件及小一寸彩照一张,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证;如不符合条件加具审批原因,并由村(居)委会交付办理结果。

  咨询监督

  南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:0757-86330353

  桂城街道公共服务办:0757-81813802

  九江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6512631

  西樵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1899451

  丹灶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406150

  狮山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6681036

  大沥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512352

  里水镇公共服务办:0757-85680632

  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金、特困供养金历年标准

南海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申请指南(申请条件+材料+供养标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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