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定点销售时间
大峃镇建城区内临时销售时间: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1日,3月3日(即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五,元宵节);
其他乡镇临时销售时间: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日(即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)。
烟花爆竹销售网点
图源:文成公安
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
(一)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A级、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;
(二)拉炮、摔炮、砸炮等危险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;
(三)非法生产、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;
(四)孔明灯、钢丝棉等。
烟花爆竹销售、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
(一)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、安全燃放,并遵守下列规定:
1.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;
2.不得向行人、车辆、输变电设施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、化粪池等发射、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,或者从建筑物、构筑物向外发射、抛掷烟花爆竹;
3.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;
4.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;
5.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。
(二)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,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,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,安全有序通行。届时将对重点燃放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,具体事宜另行通告。
(三)烟花爆竹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,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、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,不准超量储存,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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