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明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
一、受理范围
本区户籍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有关规定的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。
二、所需材料
1、家庭成员户口簿;
2、有效期内的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;
3、签订《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》。
三、办理时限
31个工作日
四、办理程序
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,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(街道)提出。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村(社区)或者他人代为提出。镇(街道)自收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。符合认定标准的,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;不符合认定标准的,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。镇(街道)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,提出初审意见,在申请人所在村(社区)公示7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(社区)公示。自审批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。
办理地址
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:荷城街道河江泰华路197号。
杨和镇公共服务办:高明大道中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。
明城镇公共服务办:明城镇明六路3号。
更合镇公共服务办: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
办公时间
(周一至周五,周六日休息)
上午8:30——12:00
下午2:00——5:30
如有疑问,可电话咨询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(联系电话:0757-88666899),或直接到现场咨询(地址: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,交通指引:区内可乘坐503、510、507、509、504、501、521、533、535、H520路A线路到街心公园站下车,往荷城公园方向步行约250米后转入和平巷即可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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